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与设计指标
3.1 材料选用
3.2 设计指标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荷载与作用
4.3 建筑设计及结构布置
4.4 变形限值
4.5 构造的一般规定
5 结构分析
5.1 结构计算原则
5.2 水平荷载效应分析
6 构件和连接计算
6.1 构件计算
6.2 连接计算和构造
7 楼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楼盖构造
8 墙体结构
8.1 一般规定
8.2 墙体设计计算
8.3 构造要求
9 屋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规定
9.3 屋架节点构造
10 制作、防腐、安装及验收
10.1 制作
10.2 防腐
10.3 安装
10.4 验收
11 保温、隔热与防潮
11.1 一般规定
11.2 保温隔热构造
11.3 防潮构造
12 防火
13 试验
13.1 一般规定
13.2 性能试验
附录A 确定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的标准试验
附录B 墙体抗剪试验方法
附录C 构件畸变屈曲应力计算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的规定采用。 | ||||||||||||||||||||||||||||||||||||
表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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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0.6mm,主要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0.75mm。
12.0.2 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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