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要求;4.场地、地基与基础;5.地震作用;6.抗震分析;7.抗震验算;8.抗震构造细节设计;9.桥梁减隔震设计;10.斜拉桥、悬索桥和大跨度拱桥;11.抗震措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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