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一样吗?
不一样,单项脚手架属于技术措施费,但综合脚手架界定为组织措施费更合适。
首先回顾下综合脚手架的基本知识:
为什么把综合脚手架定义为组织措施费?
1、综合脚手架计量单位更接近组织措施费计费模式:
相同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但周长不同,综合脚手架的人、材、机消耗量相差会很多。举个例子,40*50米的建筑周长180米,而200*10米的建筑物周长是420米,虽然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高度和层高也一致,施工地点相邻,但外脚手架长度相差240米,最后摊销外脚手架成本200*10的建筑物远远高于40*50米的建筑。所以,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措施费形式基本属于组织措施费范畴。
2、综合脚手架不能与建筑实物量一一对应:
不同层高,吊顶脚手架成本也不相同。每层吊顶脚手架的面积是以吊顶面积为基数,在测算吊顶成本时,可以非常准确地将吊顶脚手架成本与轻钢龙骨、石膏板等与其他吊顶相关的人工、材料、机具费用分开,可以得出每一层的成本。而与吊顶脚手架不同,综合脚手架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无法准确计算1-3层每一层脚手架的成本费用。
所以,测算综合脚手架成本的方法不应该是套定额获得,而是以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为依据计算相关综合脚手架费用。
3、综合脚手架服务范围是许多工序的集合:
综合脚手架费用服务范围太广,很难将费用一一对应到实物量的钢筋、混凝土项目工序中,而单项脚手架很容易对应某道特定的工序,如外墙双排脚手架、吊篮等,很容易让人测算出关于外墙装修或安装工序消耗的脚手架费用。
以下2个小问题来解释下大家更理解地更清晰:
A.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是按**地区08定额计价,但建设单位把外墙分包出去了,并给了总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费用),那么总包单位在结算时还能不能按100%的比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和超高降效的费用?
答案:不能,结算审计时不可以扣除总承包单位的综合脚手架费用,因为总包管理费不是搭拆外墙脚手架的费用。
B.如果外墙装修分包进场后外墙脚手架已经拆除,分包单位自行搭设外墙脚手架或者使用吊篮,结算时可不可以扣除总承包单位部分综合脚手架费用?
答案:不能,综合脚手架费用属于组织措施费,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措施费不需要与其他承包人分享,甲指分包进场后不但要自行承担外墙脚手架或者吊篮费用,总包管理费同样要按比例上交。
所以,综合脚手架作为组织措施费,不能因为某道工序的增(或减)而随意调整结算费用金额。
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是什么关系?
1、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综合脚手架费用不能被单项脚手架取代,合理界定综合脚手架服务范围,减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算阶段引发的争议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而不是按定额子目套取综合脚手架子目是正确的计价途径。以下5点需要格外注意:
A、总承包公司自行完成的所有工序应该以综合脚手架形式约定,基础、结构主体、后期的二次结构、内、外装修都应该一次将综合脚手架费用包死,使用综合脚手架就不用再计取单项脚手架可以减少许多计价程序和结算争议。
B、综合脚手架费用特殊情况下的变动:为满足非本工序工作,而延长脚手架搭设时间应该以变更形式计取增加费用,现在甲指分包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广泛,因为建设方管理能力问题,各分包单位在工序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断档,如总承包方屋面已经完成各项工序,外墙装修分包却迟迟进不了场,导致外墙脚手架空置,浪费总包单位脚手架租赁费用,这类案例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建设方往往以分包单位上交了总包管理费为由而拒绝支付总包单位脚手架租赁费用,总包方这部分延长脚手架搭设时间产生的费用,应该得到补偿,如果招投标阶段明确,投标时就要考虑这方面的费用。
C、综合脚手架与单项脚手架的组合运用,组织措施费一般不能在结算期间随意调整费用,但因为建筑面积变化或建设方原因变更等特殊原因导致的脚手架费用增加可以用单项脚手架定额子目单独计取费用,如外墙涂料已经完成,脚手架已经拆除,但因为甲指分包空调打孔时污染了外墙面,需要重新清理墙面后补刷涂料,这样的外墙修补项目中发生的吊蓝费用应该另行计取。
D、建设方没按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内容执行,综合脚手架费用应该按照组织措施费形式结算,即:结算时不调整综合脚手架费用。将总承包公司承包内容自行甲指分包,如外墙装修原来在总承包合同内,建设方以变更外墙装修工艺做法为由,将建筑物外墙装修甲指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外墙脚手架的搭拆时间,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屋面和其他工序后,可以要求拆除外墙脚手架,如果外墙装修方认为有必要使用外墙脚手架,可以与总承包方协商支付延长期外墙脚手架租赁费用事宜,甚至可以协商改造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跳板翻板等工作内容,另行支付这些工序的相关费用。
E、综合脚手架运用的技巧,与其他组织措施费一样,不是清单设置的措施项目就一定要组价,作为总包性质的工程,综合脚手架也并不是一定要计取,如搭设一个棚子,虽然棚子能计算建筑面积,但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单价与工程项目成本费用不匹配,套用综合脚手架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过大,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这时棚子项目就可以改为计取单项脚手架。
2、作为专业分包,因为工序单一,习惯认为选择单项脚手架作为技术措施费,如吊顶脚手架,几百平的吊顶面积,而且高度超标,不能用简易脚手架,只能选用满堂脚手架,综合费用基本是50元/m³,如果吊顶面积500㎡,吊顶高度16.5m,满堂脚手架有市场费用就是500*(16.5-1.5)*50=375,000元,这个价格即便选择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也达不到实际成本价格,因此综合脚手架套定额只使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使用,真正合理测算高空作业环境下措施费施工成本,还是要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措施方案,确定合理的脚手架费用,从而选择用综合脚手架还是单项脚手架。
用组织措施费概念来实际操作综合脚手架更加容易,将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运用系数范围加宽就是一种简单的方法,如投标人可以在原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消耗量基础上,选择0.5-5.5系数,实现综合脚手架组织措施费性质,以可竞争费用的思维方式来定义综合脚手架费用,会发现与实际成本会更加接近并且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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