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原董事长曹义退休两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被指控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近3000万,他受贿后曾将赃款委托对方管理,双方定期结算利息。日前,他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今年64岁的曹义,系河南省扶沟县人,家住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
2020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巡视员曹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南充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称,曹义曾任中铁八局董事长,此前的2019年12月2日,退休两年的他主动向四川省监委投案,2020年6月1日被刑拘,同月11日被执行逮捕。
记者采访获悉,2020年7月14日,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指控他犯受贿罪,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曹义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2005年至2018年,他利用担任中铁八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空调供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2965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15万元。
对于他受贿的具体情况,检方称,他收受成都川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康(化名)所送1650万元。
2007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康与四川海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大海合伙以海创公司承建中铁八局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TJ-1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于2007年10月与2008年2月先后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各100万元,两次共计200万。
2008年10月,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康与魏大海合伙以海创公司承建中铁八局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SWZQ-8标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100万元。
2009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川懋公司借用海创公司资质承建改建铁路遂宁至重庆线增建二线站前施工1标工程提供帮助,分别于2009年3月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150万,2010年1月收受他所送感谢费100万,2次共计250万元。
2009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康与魏大海合伙以海创公司承建中铁八局新建兰渝铁路引入重庆枢纽工程站前施工总承包代建站前施工2标段工程提供帮助,于2009年12月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100万元,2010年1月收受他所送感谢费50万元,2次共计150万元。
2010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川懋公司借用海创公司资质承建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引入贵阳××段工程提供帮助,于2010年11月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200万元,2011年1月收受他所送感谢费100万元,2012年1月收受他所送感谢费100万元,2013年1月收受他所送感谢费150万元,4次共计550万元。
2014年5月,曹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川懋公司承建中铁八局昆明绕城高速东南段九村隧道及附属工程提供帮助,收受李康所送感谢费400万元。
南充检方称,曹义收受的这1650万元均是李康告诉他每个项目所送款额,然后他以李康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又借给他,两人不定期结算。
该起诉书还称,2010年春节前,曹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创公司申请拨付中铁八局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SWZQ-8标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款提供帮助,2010年春节后在他居住的金牛区某小区附近收受魏大海所送现金30万元。
检方查明,曹义曾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贵州科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飞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剑武所送550万元。
原来,2010年下半年,曹义接受时任四川省检察院成铁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坚(已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科飞物流公司中标中铁八局贵阳改貌货运中心站后工程房建项目物资采购以及肖剑武借用四川飞亚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中标该项目劳务工程提供帮助,于2010年12月与陈坚通过其胞兄陈刚银行账户共同收受肖剑武所送感谢费550万元。其中,曹义个人分得300万元。
他还收受成都泰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连(化名)所送505万元。
对这笔赃款的具体情况,检方称,2005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新都宏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泰来公司)承建中铁八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线扩能改造ZQSG-1标路基、隧道工程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至2008年上半年,他在居住的金牛区某小区附近每年各收受马连所送现金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次共计50万元。
2008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泰来公司承建中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青白江区集装箱中心站路局货运及牵出线路基、桥涵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于2009年初在其居住的金牛区某小区附近收受马连所送现金20万元。
2010年,他接受马连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马的朋友陈文弟借用四川盛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中铁八局建筑有限公司奥维尔项目B区土建工程提供帮助,于2011年初收受马所送现金50万元,2012年初收受马所送现金30万元,共计80万元。
2013年,曹义接受马连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马的朋友杜华昌借用四川鸿森劳务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中铁八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瑞锦汇项目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提供帮助,于2015年初收受马所送现金40万元。
2008年至2014年,曹义接受马连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马的朋友刘礼担任副总经理的四川新中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中铁·西子香荷、中铁·瑞景茗城一期及二期、中铁·瑞景澜庭、中铁·塔米亚、中铁·骑士公馆、中铁·奥维尔一期及二期、中铁·瑞景颐城项目消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马所送现金185万元。
2010年至2018年,曹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泰来公司承建中铁八局昆明铁路枢纽站前一标新碧鸡关隧道出口工程、扩能改造工程碧鸡关隧道工程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马连所送现金130万元。
检方还指控称,曹义曾分两次收受四川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所送200万元。
2010年,曹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承建中铁八局新建成都至重庆某桥涵隧道工程提供帮助,于2012年春节前在其居住的金牛区某小区附近收受唐某所送现金100万元。
2012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为该公司承建天府大道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土建工程第一标段提供帮助,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唐某所送现金100万元。
此外,曹义还收受四川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一零一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20万元。
2007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承建中铁八局熊岳河大桥(下部建筑工程)提供帮助以及承诺为工程调价,于2010年左右收受王某所送现金20万元。
2007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雄风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建中铁八局办公楼及餐厅供销空调设备提供帮助,于2008年初在成都一饭店附近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0万元。
检方称,曹义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人员已掌握的与陈坚共同收受肖剑武所送550万元的受贿犯罪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康、马连等6人所送2415万元的问题。在南充市监委调查期间,他已退缴受贿款2715万元。
南充市检察院认为,曹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65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15万元,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建议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庭审时,曹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他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无异议,但称量刑建议的刑期没有体现出他所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系被动受贿,量刑时应当与索贿相区别,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他从宽处罚。
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曹义于2003年12月,任中铁八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1月,任中铁八局党委常委、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任中铁八局巡视员;2017年4月退休。
对检方指控他收受川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康所送的1650万元,他供述称,曾委托对方对他所收受的这笔赃款进行管理,双方定期计算利息。
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65万元,其中他个人实际所得27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日前,该院一审宣判称,曹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他所退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