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代理
《民法总则》 规定,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 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 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 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二、 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1) 自始未经授权;
(2) 超越代理权;
(3) 代理权已终止;效力: 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三、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1) 客观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2) 须本人存在过失
(3) 主观要件: 须相对人为善意效力: 无权代理、 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学霸笔记: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但是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 记住八个字: 表见代理, 无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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