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引发我们思考如何积极应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从2020年2月10日起,企业分期分批有序复工,行业专家对复工企业的办公环境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许多企业的办公场所因无法满足,得不到复工的许可;如何在设计阶段对建筑功能进行完善,使办公楼在类似流感、SARS-COV、新冠状病毒肺炎等通过近距离接触能通过人传人传播的传染病发生期间可以正常运行,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针对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的内容,制定了《办公建筑传染性疾病防控设计标准》。
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筑、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智能化。
1.总 则
1.0.1 为防止传染病在办公建筑内传播,保障办公环境安全、健康、舒适,特编制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部技术管控及同意使用本标准的用户项目。
1.0.3 办公建筑工程项目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规划与建筑
2.1 规划布局
2.1.1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出现涡流和无风区。
2.1.2 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2.1.3 办公楼层宜设置公共开放空间。
2.1.4 厨房、卫生间布局宜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 办公空间
2.2.1 主要办公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2.2 采用诱导气流的方式,如导风墙,拔风井、热压中庭等促进建筑室内自然通风。
2.2.3 单独设置复印机室,并设机械排风系统。
2.2.4 楼层设置清洁间、垃圾间。
2.3 公共空间
2.3.1 大堂、门厅等处设置自动门,避免直接接触。
2.3.2 大堂、门厅等预留免洗消毒洗手液的安装位置及感应盖垃圾桶。
2.3.3 大堂、电梯厅应设置自然通风,确实不具备条件时应设机械送风系统。
2.3.4 优化通风组织避免厨房、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办公和公共区域。
2.3.5 应防止厨房、卫生间排气倒灌。
2.3.6 地下、半地下车库宜设置一氧化碳CO浓度监测系统。
3.供暖空调通风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办公建筑的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3.1.2 空调末端系统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时要考虑满足疫情发生时的运行需求 。
3.1.3 寒冷和严寒地区,不应仅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供暖。
3.1.4 疫情期间使用的功能房间应有新风、排风设施。
3.1.5 疫情期间使用的功能房间的新风供应能力应满足设计参数的2倍。
3.1.6 有人员活动的功能房间,进风系统、新风系统应设净化过滤。
3.2 通风系统
3.2.1 卫生间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照卫生间空间分隔分别设置风口,大便器有独立隔间时应分别设置排风口;
2 有条件时,污染源处宜设低位排风,排风口位置距地400~1200mm;
3 卫生间应设补风,采用负压补风时应保障补风通道通畅。
3.2.2 电梯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新风或送风系统;
2 有可开启外窗时,用于通风的开启面积应不小于1.0㎡;
3 应有排风措施,宜通过与其连通的卫生间、工具间排风,不应通过办公区进行排风。
3.2.3 职工餐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风量应使餐厅相对办公区微负压;
2 无可开启外窗的职工餐厅,除空调新风设计外应考虑机械送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
3 排风口宜均匀布置。
3.2.4 内走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送风或利用空调新风系统送新风;
2 无外开启窗、洞口的内走道应设排风系统或通过与之连通的卫生间、复印机室排风。
3.3 供暖空调系统
3.3.1 寒冷、严寒地区冬季供暖应配置辐射式、对流式、辐射+对流式供暖设备提供值班供暖及兼顾工作时段使用。
3.3.2 空调送风系统设备的风机入口应设置中效过滤器、净化杀菌设备。
1 风机盘管回风口宜设高压静电或类似的净化过滤设备;
2.净化过滤设备宜选取低阻力、易清洗产品。
3.3.3 大空间办公设计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严禁风机盘管利用连通的天花内空间回风;
3.3.4 空调系统新风引入应有加大新风运行的措施,保障过渡季节、疫情发生时新风量的供应,疫情发生时新风量供应加倍。
3.3.5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能关闭回风运行,风机设变频控制,根据需求控制新风量的供应。
3.3.6 空调送、回风管道内表面宜具备抗菌、抑菌、光滑宜清洁等特性。
3.3.7 高端办公场所可设计为辐射空调、重力柜空调,利于疫情发生时安全使用空调系统。
3.3.8 风机盘管的过滤设备的位置应方便拆卸、清洗。
3.3.9 空调凝结水应间接排放至排水系统,严禁直接接管至排水管道。
3.3.10 空调机房地漏应设水封,且有非供冷季节保障地漏密封的措施。
4.给排水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垃圾房、水泵房、隔油间、污水泵房等处需有人员进入工作的场所,应设置给水和排水点位,生活水泵房内宜设置消毒洗手液供维护人员清洁手部。
4.1.2 公共卫生间洗手盆和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以防交叉感染。
4.1.3 有中水使用场所时,应明确设置防止误饮、误用的警示标志。
4.1.4 开水器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高温、潮湿、日晒雨淋的地方。其附近应有排水设施。
4.2 给水系统
4.2.1 生活水箱宜采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避免采用钢砼结构。
4.2.2 生活水箱应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4.2.3 生活水箱的溢水、泄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排至排水明沟或设有喇叭口的排水管时,管口应高于沟沿或喇叭口顶200mm,溢流管出口应设防虫网罩。
4.2.4 生活水箱通气管应设防虫网罩,通气管不得进入其它房间,并严禁与排水系统的通气管或风道相通。
4.2.5 生活水箱及人孔必须有盖且密封,并加锁,水箱内的爬梯、管道及内衬材料等均应有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许可证书。
4.2.6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4.2.7 生活用水设消毒设施,并保证消毒设施的持续有效性。
4.2.8 冷却塔补水量宜预留充分,疫情期间宜适当加大补水量和排污量。
4.3 热水系统
4.3.1 集中热水系统,特别是采用太阳能、热泵等作为热源的系统(如食堂等),应采用高温消毒等措施,杀灭管道系统的军团菌等。
4.3.2 高温消毒应保证最不利点水温不应低于60℃,持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
4.3.3 集中热水系统宜设置银离子、光催化氧化消毒器。
4.4 排水系统
4.4.1 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规定值的0.7倍。
4.4.2 餐饮厨房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4.3 食堂、厨房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不经常排水的场所设置地漏时,应采用密闭地漏。
4.4.4 地漏应采用水封补水措施,可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存水弯补水或采用多通道地漏。
4.4.5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
4.4.6 室内不得以吸气阀代替伸顶通气管,而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4.4.7 通气管应避开屋面新风取风口位置,水平距离大于10m或高出取风口上沿3米;通气管与取风口位置贴临时,通气管不得采用下弯头出气方式防雨。
4.4.8 卫生间污水立管优先设在管井或管窟内,并与给水立管分开设置,防止渗漏造成污染。
4.4.9 排水管材及配件应选用不渗不漏、接口密封性好的优质管材。
4.4.10 生活污水集水池设在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在独立设备间内并设通风。集水池通气管应与楼层通气管相连或单独排至室外。
4.4.11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应优先引至人流活动少的绿化空间,伸顶高度一般高于人体身高,无条件时,也可与楼层通气管相连。
4.4.12 当冲厕用水水源为优质杂排水或市政再生水时,应评估疫情期间水源的风险性及是否可替代措施。
5.智能化
5.1 公共设备控制
5.1.1 平时使用的通风设备、给水排水设备应在控制中心设置远程启停控制。
5.1.2 大堂出入口或指定出入口设置红外体温探测系统,避免手持测温设备的近距离接触。
5.1.3 大堂入口设人脸识别或磁卡系统,不宜设置触摸式门禁装置,门内宜设低位脚触式开启门装置。
5.1.4 电梯楼层管理宜设磁卡到楼层、人脸识别到楼层系统。电梯厅可设低位脚触式按钮装置。
5.2 办公管理
5.2.1 宜设无交叉接触自动打卡系统,可设置人脸识别打卡、手机APP定位打卡等。
5.2.2 办公空间空调温控宜设采用远程控制+现场控制。
5.2.3 设空气品质检测系统,应包含PM2.5、CO2等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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