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建即将开考,工程经济中关于时间有关的考点你都搞清楚了吗?
时间 | 归属 | 描述 |
48小时 | 现场签证的程序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巳经认可。 |
保修 |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
2天 | 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
3天 | 暂估价 |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
暂估价 |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
5天 | 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 50500— 2 0 1 3 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 |
7天 | 单价合同的计量 |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2.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总价合同的计量 | 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 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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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 |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法 | |
变更估价程序 | 监理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 议 ,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麵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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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
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 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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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的程序 |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 |
预付款的支付 | 1.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 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3.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 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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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 |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 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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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 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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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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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款支付 |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 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 |
最终结清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 天内完成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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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 |
10天 | 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14天 |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
暂估价 |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法 | |
承包人索赔 |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天内完成支付 | |
竣工结算的审核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 |
竣工结算款支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 于 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 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7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
争议评审 | 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 | |
15天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 | 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
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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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 |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
施工索赔 | 索赔相关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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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款支付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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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如承包人在发包人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 证金的工程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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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
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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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天 | 竣工结算款支付 |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两倍支付违约金。 |
84天 |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均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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