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建筑实施过程中,对于BIM技术的项目而言,BIM计划书是极其重要的,施工方在中标后施工厂商必须呈交施工阶段之BIM计划(含建筑、水电、空调工程),标明其使用BIM技术來执行工程相关项目,那 施工方BIM计划书该包括哪些内容 ?
1. 图面检讨作业方式
2. 档案输出方式
3. BIM于建设管理的应用说明
4. 完整执行架构(含人员组织、各节点时程、作业模式、管理方式等) 。
5. 完整协同管理平台及说明模型建置、分析、协调、集成、进度工具内容。
6. 达成甲方对建筑信息建模需求标准的整体策略。
7. 使用BIM进行工程可行性分析。
8. 使用图像与辅助动画表达主要建筑设备(如机电设备, 空调设备, 冷却水塔等),以及其操作、维修与更新作业时所需的空间。
9. 协同厂商所使用的软件兼容性、文件格式、建置、移转、资料存取。
10. 提供与相关厂商协同作业的策略(如碰撞检测,施工进度调控),BIM模型之详细程度应能达到冲突检验、施工制作图出图、4D施工模拟、在整个施工阶段帮助各方发现问题并提供建议解决方案,供各方讨论确认方案后,回馈修正BIM模型。
11. 施工厂商负责汇整和验证最终的BIM竣工模型,验收后,向甲方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设备相关资料等。
12. 总包商应在服务期间按施工计划书所要求的时间节点,使用4D施工计划与工程排程技术,提交与施工进度相一致的进度表。根据施工进度定时更新和汇整BIM模型,进行工项接口冲突检测及工项施作前的模型沙盘推演。
13. 设定工程包商与制造商建置模型使用的BIM相关软件提供业主审 核 。 BIM模型应使用BIM相关软体如AUTODESK REVIT ARCHITECTURE、 STRUCTURE、MEP或Graphisoft Archicad系列或Bentley Microstation 系列或其他制造建模软件建置。
14. 确认所有工项信息纳入模型建置中,及经过协同作业加以整合。
15. 确认BIM工作执行与训练计划纳入整合到施工时程。
16. 整合工程变更流程与变更决策资料纳入建筑信息模型。
17. 任何与监造厂商设计主张有偏差之相关资料,在开始BIM模样的创建和深化工作之前,提交监造厂商审核及甲方批准。
18. 基于所使用BIM模型提供快速浏览的NAVISWORKS、DWF、I-model等格式。
19. 基于 BIM模型准备机电、空调整合界面图 (CSD Combined Service Drawings) 及结构体整合界面图 (CBWD Combined Builders Working drawings)等施工图。
20.所有BIM模型以及所有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所有权,智慧财产权等权利都归属于住建部及有关机构,非经住建部及有关机构书面同意,施工厂商不得擅自使用。(目前,国内绝大部省市备注多是图纸,只有上海的共建项目才可以备注BIM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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