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学土木工程的小伙伴,在看图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场地类别Ⅰ、Ⅱ、Ⅲ、Ⅳ类等情况的字眼,这些东西,在我们大学课本里也曾出现过,但是,有几个能好好研究这个是什么意思的呢?其实,场地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可分为四类:
Ⅰ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2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规定。
拓展资料: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年版4.1.6条: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4.1.6条具体规定了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这是与GBJ11-89规范的一个明显区别(GBJ11-89第3.1.5条规定:建设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建筑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不知道这么解释大家是不是能更明白场地类别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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