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一个论坛看到这样一个事情,事情大体经过是这样的:
某施工单位在做某高层建筑的外立面真石漆,底部大约有400高石材勒脚,当时现场没有直接预留勒脚这部分高度,也就是说施工单位直接真石漆做到底了,然后又做了勒脚。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报来量单要计算被勒脚覆盖的真石漆的量,那么问题来了,这部分量该不该给呢?甲方咨询机构认为勒脚覆盖的工程量不应该给,只应该给勒脚以上面积的真石漆工程量,而乙方却说这部分是确确实实发生的真实量,为什么不给?
后来论坛内一些老师傅给出了解决方法:若属于施工原因,没有预留勒脚高度,不应该计算;若属于建设单位后期变更勒脚为石材,应该计算。
以后遇到类似问你你会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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