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2、联合体或联营体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遵照什么规定?
答:监理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联合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责任方派出,联营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应当如何执行?
答: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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