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XX工程位于南岸区滨江路五桂石片区。总建筑面积约XX㎡,XX层(±0.00以下X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桩基础,基础置于中风化砂岩中,其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15.74MPa。
二、监理情况:
本人工挖孔桩基础于2006年12月1日破土动工。动工前我监理公司设立了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了现场。在开展监理工作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了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部监理人员参加了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基础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查了承包单位报送的基础部份施工方案,参加了业主在现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会上我项目监理机构向其它参建各方作了监理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实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有关程序和方式。
本工程基础的平面定位工作严格按照先由放线办、业主交点定位、再经施工方将主要控制轴线放出后,最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等规定程序进行。挖孔桩成孔开挖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监理人员对此道工作采用平行检查的方式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要求施工方按国家现行强制性条文施工。在参建各方共同努力下,挖孔桩的直径和垂直度偏差等都有效的控制在相关规范条文的允许范围内。开挖完成后我监理人员对每一根桩孔都按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5%、轴线偏差不大于50mm及嵌岩深度、扩大头尺寸等规范和设计要求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在检查到少数桩孔的扩大头底部尺寸不足、嵌岩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直至重新检查达到设计要求为止,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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