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职责:
1、合同签订后,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含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不包括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
4、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书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档案,进度计划。
7、审核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文件)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签发),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全部工程)。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不得将下列5项工作委托总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发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监理人员),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请示。
7、根据本专业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厂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厂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
10、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提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等级分3级
一级:28层以上,36平方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建筑工程3万平方米以上,高度120米以上。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二级:14——28层,24——36平方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1——3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三级:14层以下,24平方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层以下。
公路工程分3级:
一级:高速公路,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的跨径150米以上;隧道长1000米以上;
二级: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大桥、中桥总长30——1000米或单跨的跨径20——150米,隧道500——1000米。
三级:一级公路的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小桥总长30米以下或单跨的跨径20米以下,涵洞工程。隧道长度500米以下。
担任总代条件:
1、经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书面同意。
2、经项目总监授权(总监需国家注册)。
3、与项目总监所属同一企业。
4、不得在一个以上项目任职或兼职。
施工阶段目标控的基本任务:
1、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2、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3、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一级高于一级)
1、法律——由主席令发布。
2、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发布。
3、部门规章——各有关部门的部长发布,如158号令由建设部长发布。
建筑许可证: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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