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化建筑工程
14.1 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智能建筑工程的重点是:各系统的配管配线;线槽及缆线的敷设;模块的安装和接线;电源箱、控制箱柜的安装和接线;机房内机架、配线架及设备的安装;出线口及终端盒的安装;防火处理、接地等;以及工程技术资料。
14.2 弱电控制箱柜的安装、线槽敷设、明管敷设、暗管敷设、防火封堵、导线连接、电缆敷设的安装要求与建筑电气相同。因此,监理工作要点不再重复。
下面就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总结出来。供实践中参考。
14.3 弱电的配管及线槽应保持接地的接续性,并至少两点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配管、线槽连接时电气上应贯通,并做好等电位联接。
14.4 电话、电视等弱电出线口安装的垂直度、平整度的要求与电源插座安装要求一致。卫生间的电话出线口距离地面不小于1m。
14.5 弱电布线应防电磁干扰和同频干扰。强、弱电竖井宜分设。同一竖井时,两者距离应大于300㎜。不同的弱电系统应分设在不同线槽中。在线槽内弱电线缆宜采用排列法绑扎成束,固定牢固。固定间距不大于1.5m。
14.6 综合布线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大楼配线设备和楼层配线设备端必须可靠接地。布线系统的接地应汇接在同一接地体上。
14.7 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牢固接地,并有明显标志。消防系统的工作接地应采用25㎜2铜芯软导线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
14.8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光端机站、电信系统的交接设备间等弱电设备间应设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与本建筑共用接地系统相连时,应采用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2铜芯软导线。
14.9 综合布线的线缆敷设按设计要求选用。宜采用低烟无卤(无毒)的阻燃型护套线缆。配线设备应采用阻燃型材料。线缆穿越每层楼或不同的防火分区时要做好防火封堵。当设计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各个布线链路的屏蔽层在整个布线链路上必须是连续的,不应有间断(包括信息插座、插接软线、跳线、用户终端设备上接口的接插件等应有良好的屏蔽特性,并满足屏蔽连续的要求)。
14.10 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的布置安装:
(1)离墙壁、梁边不小于0.5m,周围0.5m内无遮挡物。至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2)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应居中安装。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大于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大于15m;端头距墙的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安装在顶棚上时应与吊顶形状协调。在保证其功能的前提下,宜与成排灯具安装在一条直线上,以增加建筑装饰的美感。探测器安装后,周边无破损。
(4)探测器的接线应可靠压接或焊接牢固。不得用腐蚀性助焊剂。探测器(+)接红色线,(-)接蓝色线。其余线可自行分色,但同一工程应一致。
14.11 消防工程的配线明管、非防火型的线槽外表面应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应均匀、无遗漏,涂料厚度符合要求。消火栓箱内手动紧急按钮的配线应有阻燃材质的保护管。
14.12 民用建筑内设置锅炉房时,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和电缆布线。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应符合北京市《民用建筑设置锅炉房消防设计》的规定。
14.13 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防雷及接地。
(1)智能化系统电源的安装质量要求与建筑电气工程相应的要求一致,包括:①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交、直流供电; ②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和不间断供电设备
(2)智能化系统的防雷及接地的安装质量要求与建筑电气工程相应的要求一致。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系统的防雷电入侵装置、等电位联接、防电磁干扰接地和防静电干扰接地等。
(3)智能化系统的防雷及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为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4)智能建筑系统应对接地电阻值进行复核检测,并做好相关智能化系统的工程交接和接口检验。
14.14 由于参加智能建筑施工的分包单位较多,监理工程师应该主动参与审核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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