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等级。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结构特点和防水层耐用年限来确定的。在划分防水等级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几种情况:
①渗漏后会造成巨大损失,直至人身伤亡;
②渗漏后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③渗漏后会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④渗漏后会影响美观。
建筑的防水等级应由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建筑物各部位的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随着2008年新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和2012年新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实施,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 ㎡防水面 积不超过2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任意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 (㎡.d),任意100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 (㎡.d)。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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