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耐火等级:
1:建筑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2: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5: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
01:失去支持能力;
02:失去完整性;
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
防火等级
1:防火等级主要是说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
2:新国标《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其中将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3:为新旧标准顺利对接,公安部[2007]182号文对新老规范燃烧性能标准分级作出说明:新标准A1、A2级对应于旧标准的A级,新标准B、C级对应于旧标准的B1级,新标准D、E级对应于旧标准B2级;
4:防火等级分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个级别;
5: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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