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原文: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工期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工期的确定。根据测算,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商品房项目应依据《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见附件)确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
二、合理工期的计算。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三、商品房预售的合理工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
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2月8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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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
(又一地: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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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2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项目负责人离职也要追责!)
2021年8月27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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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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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程各方确认需按5天/层实施的,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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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等于5天/层的需经专家论证同意,严禁少于4天/层。
(该地明确: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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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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