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 3.0.1 条指出“区段是指防震缝分开的单元”,用防震缝划分单元不合理,应按人流密集消防疏散来划分:
应根据建筑功能、结构单元划分和建筑消防分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区段,并按区段确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举例分析:
某大型多层商场,建筑面积 20000 ㎡,如果平面没有设缝,为一个结构单元,无论其防火分区如何,只能为一个区段,由于商场建筑面积超过 17000 ㎡,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如果平面设防震缝,将结构分为两个结构单元,每个结构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7000 ㎡,有各自单独疏散出入口,人流疏散较容易,与建筑消防分区相协调,可认为是两个区段,由于各区段的建筑面积没超过17000 ㎡,抗震设防类别均可为丙类;如果每个结构单元没有各自单独疏散出入口,与建筑消防分区不协调,则不能认为是两个区段,只能是一个区段,抗震设防类别仍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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