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节选: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 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精干高效的原则;
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
4、弹性原则;
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资料名称:
中建某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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