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1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和表9.3.10的规定,精确至1mm。
3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掼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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