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而修建的防护建筑,而人防临空墙,是人防工程内用于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的内部墙体,任何破坏都会削弱其安全指数,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有市民向县综合执法局举报,称递铺街道某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有人私自在临空墙上开孔。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这处防空地下室如大多数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一样,平时作为机动车库,战时可为群众提供掩蔽防护。通过检查,该防空地下室内各项设施设置完整,但是在内部通道的两侧墙体上赫然分布着数个小孔,大大小小共12个,经测量,最大的孔径为0.1米,最小的为0.04米。
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上了打孔的单位,是一家杭州的建筑公司。“我们是接到小区总承包商的委托,因为今年1月份安吉雨水多,地下室墙体渗水严重,导致部分雨水流到了地下车库的车位和楼梯上,为了避免地下车库积水,才来对地下车库进行维修的。”该公司负责人唐某表示,工作人员在粗略勘测后,就决定打孔设管,将水流引至地下集水井内,“没想到打孔处居然是临空墙,确实是我们工作疏忽了!”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又联系上了小区总承包商,对方也对该事件供认不讳。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县综合执法局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将墙体恢复原状。
对此,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陆剑明呼吁:“希望广大市民能就此事件引起重视,人防设施绝不可私自随意破坏,不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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