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担任管理人员的,要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附原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2年4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有关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自行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川建建函〔2022〕1185号),责令李欣等655名注册建造师存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行为进行自行整改。经核查,截至2022年7月12日,仍有蔡宗航等241名建造师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在本地区建筑企业的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担任管理人员的,要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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