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7月26日讯:陆家嘴(600663.SH)发布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称,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沪民终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申万置业的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2,361,385.14元,由上诉方申万置业负担。
公告披露,涉及诉讼原告为申万置业,被告为绿地集团,于2016年12月16日,原告、被告及案外人上海纯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黄浦江沿岸E16-2地块新建商业办公楼项目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原告将黄浦江沿岸E16-2地块新建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委托给被告实施代建管理。因被告逾期履行合同义务(逾期办理预售许可证、逾期竣工、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计463,917,027元。
二审情况显示,申万置业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2020)沪0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绿地集团向申万置业支付逾期办理预售许可证违约金254,275,264元;(3)依法改判绿地集团向申万置业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352,528元;(4)依法改判绿地集团向申万置业支付逾期办理地上部分产证的违约金18,935,385元;(5)依法改判绿地集团完成地下部分产证办理,并向申万置业支付逾期办理地下部分产证的违约金189,353,850元;以上诉请金额合计463,917,027元;(6)判令一、二审诉讼费均由绿地集团承担。
最后公告中,陆家嘴称,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偿债能力等无重大实质影响。
陆家嘴披露的另一则公告称,截至7月25日,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先后出具了《苏地2008-G-6号地块-1号地块(工业研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苏地2008-G-6号地块-3号地块(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苏地2008-G-6号地块-4号地块(商办地块)(除前期污染修复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苏地2008-G-6号地块-5号地块(商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苏地2008-G-6号地块-6号地块(办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苏地2008-G-6号地块10号地块(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了《苏地2008-G-6号地块2号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一阶段现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绿岸公司名下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地块存在不同程度污染,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根据上述调查报告,该等污染可能与相关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有关。上述7幅地块土地面积约26.7万平方米,2号地块项目已竣工,其余6幅地块尚未开发。截至2021年末,累计工程等投入金额约3.5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为44.8亿元。
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该等披露信息与公司了解到的南科所调查结果及公司调查核实的地块实际污染情况不符。
对此,陆家嘴表示,目前,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并已对上述污染地块实施了严格管理。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正全力以赴开展处置、维权工作,已与苏州当地政府及苏钢集团交涉,努力推进该等污染地块尽快启动详细调查工作,及推动相关责任方承担后续处置责任。公司将结合后续进展,在法律框架下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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