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必须严格实行围合管理,守好工地“入门关”,每一个围合区只保留一个行人出入口。
- 人员进入时必须刷脸、扫“场所码”,由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核查24小时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
- 各建设工地要对现有“白名单”人员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 近期各建设工地避免新进工人,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
- 对允许非“白名单”人员或者未经报备的临时人员进入工地的,一律给予责任单位黄色警示。
-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 禁止工地人员亲属等外来人员临时在工地留宿、聚餐。
- 近期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
- 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对落实不力、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广东还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建议大家收藏使用。省《方案》明确:
- 鼓励在建工地每周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
- 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
- 经研判,存在传播理不清、有扩散风险等情况时,疫情所在县(市、区)所有在建工地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 如在建工地划入中、高风险区内,实施封控的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 严禁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非绿码人员以及来(返)粤后未落实闭环管理的参建人员进入工地。
附原文: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海管理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7月22日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严从紧做好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入战时状态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当前全市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调动一切力量坚决做到“围住、捞干、扑灭”疫情,尽最大努力把疫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快速进入“战时状态”,高效、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紧密监控工地疫情防控动态,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严格围合管理,强化人员管控
一是严格围合管理。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必须严格实行围合管理,守好工地“入门关”,每一个围合区只保留一个行人出入口,出入口严格落实卡口、“场所码”“电子哨兵”管理要求,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进入时必须刷脸、扫“场所码”,由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核查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对围合管理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对照“中高风险地区来深人员疫情核查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属地社区进行处置。施工作业区设置的车辆出入口严禁人员出入。
二是强化人员管控。各建设工地要对现有“白名单”人员开展全覆盖排查,再次核查人员旅居史、实际居住地以及健康管理信息等信息,确保不漏一人。近期各建设工地避免新进工人,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减少疫情输入风险,如必须新进场工人,应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批备案,由公司对新进场人员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强化“白名单”管理,严格“一天一检”
一是强化“白名单”管理。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加强现场实际在场人员与“i深建”实名制平台在场人员(白名单)的一致性比对,对允许非“白名单”人员或者未经报备的临时人员进入工地的,一律给予责任单位黄色警示。
二是严格“一天一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跟踪工地“白名单”核酸比对工作,确保项目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要求,对“i深建”小程序每日推送的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进行逐一核实、逐个督促,对经比对未满足核酸检测要求的人员,由项目上传处理说明后,监督人员要逐一核查。
四、规范居住及外出管理措施
一是居住管理有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尽可能在工地创造条件实施工人集中居住。没有条件设置充足集中生活区的工地,应对在外居住人员实施统一登记管理,详细记录散居人员居住地地址并动态更新,报居住地所属社区统一管理。禁止工地人员亲属等外来人员临时在工地留宿、聚餐。集中居住人员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尽量错峰就餐、有序用餐、禁止聚餐。
二是外出活动有报备。近期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前往居住地、工作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应向项目疫情防控负责人报备,并记录离开及返回时间、去向、交通方式等信息,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程度减少感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他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人财物保障,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没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工地现场开展精准防控。对落实不力、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7月22日
- 加群专用
- 加入专属土木工程群
- 微信公众号
- 关注每天分享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