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一则通知,即将在2025年4月1四起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态化监管,有效期截止2029年12月31日,一石激起千层浪。距离今年4月1号还有1个多月,这意味着上海的建筑企业即将迎接一场新的风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游戏规则改变了,大量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会逐渐淘汰出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接下来我简单总结下这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资质标识。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和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对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开展日常监管,对不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资质,进行资质分类标识、分级监督管理。重点是管委会会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如果不符合要求会按三类状态进行标识:
(一)提示:当在沪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但高于(或者等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75%的,将该类企业对应资质项标识为“提示”状态。
(二)提醒:当在沪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75%,但高于(或者等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25%的,将该类企业对应资质项标识为“提醒”状态。
(三)警示:当在沪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25%的,将该类企业对应资质项标识为“警示”状态。
2.动态核查。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抽取一定比例不定期开展动态核查,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同时会对存在资质标识的企业进行以下分类监督管理:
(一)资质标识为“提示”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动态核查。
(二)资质标识为“提醒”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加大对该状态资质的动态核查抽取比例。
(三)资质标识为“警示”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对该状态资质开展全量动态核查。
3.标识结果应用。
(一)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或者发包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时,应充分考量资质标识企业存在的风险;
(二)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资质标识结果在所辖建设工程监管中的应用,对存在资质标识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加大检查力度;
(三)相关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建管平台查询所辖领域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当前资质标识状态信息,并对存在资质标识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加大检查力度。
4.整改流程。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开展动态核查时,对资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发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通书》,同时将该项企业资质状态调整为“整改”。企业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送相应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达到标准要求的,资质状态恢复为“正常”。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同资质类别增项、升级、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不得以该项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5.处罚措施。
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向企业发送《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企业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建设管理部门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建设管理部门采纳企业陈述和申辩的,资质状态恢复为“正常”;不采纳的,作出撤回其资质决定,并向企业发送《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状态调整为“注销”。
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在沪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才能在土木的下半场杀出一条血路,否则连上场投标的资格都没有。可这对我们建造师来说绝对是利好,上海一直是改革的先行者,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资质标识和动态核查会逐渐推广到全国,只是核查的频次如果能做到像浙江那样每周一次就再好不过了。
这项政策出台针对和打击的就是资质裸奔现象,要知道在以前不少企业偷奸耍滑,只有在资质延期前才会配齐所有人员,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很多都只用三个月甚至用一些不唯一社保的建造师滥竽充数,等资质延期顺利通过后就清空所有人员。等下一个5年到期前再重复操作一次,如此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以后建筑企业对建造师的需求也会是常态化的,那些小的空壳公司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资质成本自然被淘汰出市场,从而实现良性出清。
不仅如此,四库一平台增加了动态核查一栏,对那些社保公积金不唯一的证书系统自动预警,要求企业及时整改。为了规避风险,企业就不敢再用社保公积金甚至个税不唯一的证书,其实从长远来看,社保早已联网,技术条件早已具备,国家想不想查,查多深都只是一句话的事。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该垫桌角就垫桌角吧,认清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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