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列为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申请增项(升级)二级资质时(主要包括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机电、通信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仅审查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资格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再审查个人工程业绩。
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
陕建发〔2023〕11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年”活动决策部署、《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力全省经济整体好转,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研究制定《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各地要按照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跟踪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落实,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三、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畅通便捷服务渠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四、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各地要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省厅将对重点培育国有建筑业企业帮扶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建筑业产值和纳税额度在本地排序靠前的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填报《陕西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经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统筹推荐,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级重点培育企业。列为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申请增项(升级)二级资质时(主要包括公路、水利水电、电力、机电、通信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仅审查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资格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再审查个人工程业绩,支持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向重点投资领域拓展(列为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企业也享受同等政策)。
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各地要积极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建筑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驱动作用明显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七、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回应因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导致建筑劳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受限的诉求,认真落实住建部“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规定,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八、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各级住建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自有或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进一步畅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企业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类专家库。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大赛,落实竞赛激励政策,培育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九、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事权等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受理、交办、转办、跟踪、督办、回访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本地推荐报送的重点培育民营建筑业企业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精心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遇有超越本级权限无法解决的困难,要逐级上报跟踪协调办理,用心用情回应企业诉求,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复。
十、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为抓手,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加大在建项目检查力度。各重点培育企业应守牢工程质量的民生“底线”和安全生产的“红线”,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塑造“陕西建造”品牌形象。
此前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资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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