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如不设置标底,评标时以何为参照?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执行,标底的编制应参照本规范规定。
清单编制人范围的界定: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四统一由招投标人共同遵守。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1.附录中的项目名称;2.附录中的项目特征;3.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四、合同中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的金额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的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的金额;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的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
六、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理解:总承包服务费仅是承包方应计取的分包配合费;而分包的项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标人部分。注:《规范修改稿》是否已取消招标人、投标人部分两顶帽子)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中,不包括招标人拟供材料价款,但应包括该材料费应计取的管理费及利润。(理解:1.做法与规范解释不统一;2.材料损耗及采保费是否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3.拟供材料不确定但又不包含于综合单价,容易引起结算时单价的大幅度调整;4.如进入综合单价是否与其他项目费重复,结算扣减时,扣减量与甲供量不符。注:《规范修改稿》已取消材料购置费)
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某些工程项目暂不具备计量条件或不确定是否发生时,由招标人列出暂定金额(不同与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涨价等因素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招标人批准后使用。报价中包括暂定金额是表明投标人对这些暂定金额项目有责任承担合同义务。
九、招标人对有些清单工程量虽未列出而要求投标人填入金额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
十、由于标底不能考虑甲供材料、风险因素,则不宜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同拦标价的作用是否抵触)
十一、招标人对某一项目有多种选择方案时,规范解释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二、招标人在描述工程内容考虑不完整时,投标人是否对此进行调整。
十三、招标阶段,部分图纸工程量本身与实际不符时(结算时调整),综合单价失去意义。
十四、招标方列出的项目后,不允许投标方修改,与措施费的规定是否矛盾?(依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十五、为了准确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理解:1.规范解释为暂定量,如果暂定量与实际偏差相当大时,综合单价需重新确定2.作为招标人无法详细列出。建议:将此表不列,以暂定金额列在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本文考试吧网
十六、单位工程中发生建筑与装饰装修项目交叉时,应如何执行我省费用定额?(理解:1.统一一种费率不合理2.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选用项目不同对应取费)
十七、施工中出现的塌方等因素,是否都属于风险,在报价中考虑,不属工程量调整范围。
十八、零星项目清单中需描述材料是主要材料还是全部材料?
十九、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是否包含分包费及配合费)
二十、跳出原有思维模式,清单报价中何来材差?但不提材差,标底又不能确切反映市场情况。
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及综合单价中牵扯的配合费、采保费不应在有此类概念,均由报价方自行决定应考虑的费用。
二十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分析表,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列出需投标人进行分析的具体项目名称。(是否不用全部列出)
二十三、措施项目清单不应由招标方填写,招标方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何种措施应由投标人具体填写内容及金额。(各个企业各有不同,是企业的竞争项目)
二十四、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后,措施项目无法调整。(合同又如何约定)
二十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但又不明确在何项目中,如发生工程量上下浮动,以哪一项综合单价为基数。
二十六、高层建筑增加费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法实现,由于其具体无法分解并入每项以自然单位计算的工程量(解决方法:1.划回措施项目费2.报价方只能考虑以费率的形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十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超过计划工期,则综合单价应全部重新按实计算(报价方只考虑工期内的风险)
二十八、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再将价格中的模板费列入措施项目费;非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的模板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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