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方式与合同价的确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招投标双方极其关切的焦点。从投资方来讲,体现着所投入的资金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是否最大地发挥了投资效益、是否存在投资浪费的问题。从施工企业来讲,是关乎着企业的运筹和努力能否得到回报、能否得到确认、是否存在利润空间的大问题。因此招投标双方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计价方式,都必须有一个全面和细致的了解。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了解清单报价所包括的内容和报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五项内容。
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取。税金一项,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但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五项报价主要以前三项为主。
清单项目的报价方法
清单报价的全部内容除去规费和税金以外,就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这三项报价中占比例最大、也是最难报的应属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两项相对比比例较小。现分述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主要的是由12位编码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时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即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中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因此就这两项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即这两个因素的“值”是如何取定的,也就是“量”和“价”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问题。
首先谈消耗量。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编码项目的人、才、机消耗量,在有企业定额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标准。但在目前,大多数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是不太现实的,没有企业定额可以采用地方定额。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带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在目前,一般企业并没有企业定额,在报价时地方定额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标准。当然,在《清单规范》实施以后,各施工企业也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这样使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更接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其次,就是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取向。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可从多渠道获取,但是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的还是本企业材料供应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因为建筑材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化快。另外即使是同一种建筑材料,在同一供货时期,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渠道、不同的供应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其价格也不会相同。这些复杂的信息只能是自己掌握而不能求助于他人。因此企业要有自己的材料供应网,要有平时积累的大量价格信息资料,这样才能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多变的形势。
另外关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因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根据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并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或高或底,由企业自主决定。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为一个报价单位,即一项措施报一个总价。当然在总价中也要分解成人、材、机的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五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11项、建筑工程1项的内容,在原定额中有的是属于直接费的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垂直运输费用、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降水等;有的是包含在各子目中,如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有的是属于现场管理费的内容,如临时设施等。而现在单独列项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原又都包含在临时设施中。以上项目除融入各子目中的内容以外,原来的计算方式或者按建筑平米,或按规定的比率,都是比较简捷的。现在每项都
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会有结果的。
比如“临时设施”这一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临时建筑,如临时宿舍、办公室,临时仓库、加工厂,临时文化福利用房等;第二是临时设施,如临水、临电、小型临时设施等;第三是道路,包括施工道路的铺设、硬化及塔式起重机基础等。临时设施费包括了以上建设项目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以及拆除的全部费用。以上诸项都要单独计算出结果再进行综合,并且要详细分成人、材、机的费用进行报价,计算起来是非常复杂的。
措施项目中每一项都包括了很多具体内容,而且都要像临设一样分解计算,可见其计算量是非常大的。我想,在任务紧急、时间不足、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参考地方定额采用简单的计算方法进行报价。如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按建筑平米计算;临时设施按直接费的一定比率计算,这也不失为一种应急的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一项报一个总价。
清单报价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的报价。在《清单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没有成品构件的项目编码。如工程中有工厂制品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商品价计入报价。
关于现场经费的归向。北京市01费用定额“现场管理费”中有一项是“现场经费”,这项费用仍属于直接费,是为适应项目经理承包制而设定的费用。《清单规范》没有提到这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应忽略,是否考虑将其归入管理费中。
关于几项其他直接费的归向。建筑工程中的高层建筑超高费、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这几项,都是属于其他直接费的内容。这些费用在《清单规范》的措施项目中都没有列项。其应该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还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需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报价时可以包括在分部分项费用中,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所考虑的报价形式,从投标人的角度增加措施项目,这也是允许的。
总之,清单报价是比较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结合大量的实际工程,不断研究探索才能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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