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材料、机械价差价款调整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文: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1.9条文说明: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是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定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是,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项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人材机价差调整的问题探讨
根据以上条文,现在人工、材料、机械费价格涨跌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都要进行调整,每项的调整都以时间和数量为基础,而工程形象进度正式体现了时间和数量,形象进度对调整工程价款的准确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双方要对工程形象进度及时、客观和语言准确的记录确认。
材料价差调整,合同或招标文件要约定材料的调整的范围、调整的界限(基数)或价格、价差的计算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如果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因为预付款可以提前备部分材料,尤其是钢材,如果材料价格是上涨趋势,此部分材料价格会便宜。如果材料价格是下降趋势,此部分材料价格会高,所以,在材料调整时要考虑预付款的因素。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当地信息指导价时,在调整时间的确定上可以执行施工期的上一个月或上一期信息指导价,这样相对比较合理。
市场价格差异幅度较小的材料品种,如钢材,材料价格的调整,能用地信息指导价的尽量用,其好处是公开透明、减少人为操作因素,减少双方的争议因素。虽然与实际价格有误差,但误差部分的工程价款对造价影响也很小可以忽略。
对装饰材料、安装管线和设备、苗木等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的仍要按双方确认的实际价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应按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按合同约定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许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暂时没有发布信息指导价,这给该费用调整带来一定困难,希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早日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纳入信息指导价范围内。
二、措施费价款调整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措施费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文: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2、措施费调整的问题探讨
措施费的调整,有些教材讲关联的数量可以一起调整,并举例说混凝土数量调整,相应模板量也调整。我的想要分不同情况,一种是变更增加或减少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数量调整,相应模板量也调整,这样是合理的。另一种是对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如果混凝土数量调整,相应模板量也调整,有些欠妥,理由是混凝土的工程量有误差,模板的工程量不一定有误差或者正负误差是相反的,相应模板量也调整是有悖于实际和客观情况的。所以,关联的数量一起调整有待商榷。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费项目,如模板、脚手架、垂运费、超高费等,单列项目编码项和综合单价,可以也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调整方法执行,即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幅度以外部分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以“项”计价的措施费项目,如冬雨季施工、生产工具使用费……,即类似2003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引起工程价款增减的,冬雨季施工、生产工具使用费……也按原来该项占分部分项清单工程价款的比例增减调整。因为,冬雨季施工、生产工具使用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为计算基数的。
措施费中基坑支护、护坡、降水项目,如果招标人给出了设计方案,并要求投标人按该方案报价,那该项措施费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调整方法调整,如果要求投标人竞争性报价,不论实际施工时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均不作调整。这样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实力和科学、优化的施工方案合理报价,减少争议。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竞争措施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示了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明示金额报价;因为,招标文件中明示的金额是按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所以,我认为变更和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引起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10%以内时不作调整。如果超过合同价款10%以上时,超过部分可按原来该项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的比例调整。
三、易产生变更的项目的清单编制:
招标人对预计容易产生变更的项目,如装饰项目,一种方法是可作为专业工程单独列项分包,招标文件可列出按主材暂定价清单项目的最高和最低综合单价,要求投标人在此范围内报价,这样即是公平、公开也是合理的;如果产生变更,减少了因不平衡报价对工程价款的影响程度。
另一种方法是,可参照附录A中A.4.18第15条“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的精神,也可把清单的项目根据工程做法找平层(龙骨基层)、面层等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这样,如果产生变更,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简单、明确,项目特征也容易描述,避免了调整综合单价的带来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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