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工程设计变更原因
1.1新增设计内容。主要为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实地踏勘并结合当地行政村意见,增加岸顶道路、排水涵管、河埠头等引起的变更。此类变更往往考虑当地的建筑风格以及风土人情,因地制宜,惠民利民。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应按照建设单位盖章的项目变更审批表为依据进行设计变更。但涉及不利于行洪及结构安全等因素,应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并拒绝此类设计变更。1.2地质变化。河道治理长度短则几公里,长则数十公里,虽然有地质勘察资料,但局部地质情况也无法全面覆盖。往往局部护岸基础面存在不良地基,需要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开挖或施工范围内存在地下管线、交叉建筑物等也会引起设计变更。此类变更设计方应及时提出变更措施。1.3地形变化。如为缩短设计周期,某河道治理工程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三五年前测量的地形图。施工过程中却发现现状地形发生较大的变化,施工图纸与原始地形测量断面不相对应。或者施工图纸提交后,工程由于各种因素迟迟未能施工,正式开始施工时,却发现由于河道采砂、洪水冲刷、河道淤积等原因导致地形变化太大,原施工图纸已无法指导施工。此类变更应尽量避免。设计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沟通,尽量采用新测地形图,并要求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的精度负责。设计合同中应添加图纸适用期条款,保证设计方利益。1.4施工原因。如为加快工程进度,需调整施工工艺,现浇结构改预制结构;或限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按原方案继续施工,需设计变更。此类变更设计方应及时提出变更措施。1.5设计原因。由于设计周期紧张、专业交接等原因,或者设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设计图纸存在疏漏,或与建设单位沟通不够,造成工程实施条件与设计条件出入较大,造成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频繁。此类变更属于设计方失误,应尽量避免。
2河道工程设计变更分类
2.1按变更内容分类。(1)局部堤岸轴线调整。例如施工准备阶段发现堤轴线位置存在保护文物、多年生珍贵树木等,需要局部调整堤轴线的位置,避免修建工程对上述保护对象的扰动破坏。(2)河道断面型式调整。例如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局部挡墙的型式进行调整,更好地适应当地环境,如地形、地质的变化。(3)建筑物地基处理调整。建筑物基础勘测资料与实际地质有较大的偏差,需要调整基础处理方式。例如施工过程中发现基础存在软弱下卧层,需要采用置换或桩基础等进行处理。(4)防护结构调整。例如原有的护坡结构形式偏硬质化(如浆砌石护坡),建设单位要求结合生态化改造需求(如格宾网垫护坡等)。或者某段河道岸坡处于水流顶冲位置,需要加强防护结构。(5)岸顶道路结构调整。考虑岸顶道路的用途,需要调整道路结构。例如某段岸顶道路采用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而当地村民反映此段路面频繁行驶农用车,建议路面调整为混凝土路面。(6)绿化景观调整。例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绿化植物采购困难,需要调整绿化。或在景观区配套设施调整,以便满足沿河群众休闲、休憩需要;工程建设在满足排涝行洪安全的基础上,功能融合,增设或调整相关配套设施,如增加河埠头、景观平台等。(7)交叉建筑物调整。堤防涉及的交叉建筑物较多,例如堰坝、排水涵管、水闸、泵站、倒虹吸等,各种因素往往会造成交叉建筑变更调整,例如交叉建筑的位置、结构型式、外立面等。2.2按变更性质分类。2012年3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设计变更提供依据。《暂行办法》明确设计变更的定义,将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根据《暂行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3河道工程设计变更常见问题
(1)一般变更多,现场设计代表作用大。河道工程范围广,影响变更的因素众多,尤其施工过程中暴露的变更因素更多。现场驻地设计代表对于高效解决现场问题的作用大,对规模较大的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代表显得尤为重要。表现为发现问题后,设计代表可以较快到现场了解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2)外围相关方对堤线变更的需求大,应慎重对待。河道工程范围广,往往涉及社会各方的利益。例如某段堤防外侧后期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局要求堤防设计高程不能超出建设公路设计高程过多,以免影响驾驶体验;河道新建堰坝、水闸等建筑物,对通航和渔业影响较大;工程开挖涉及到高压电塔、市政管线,则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于上述变更,需要与利益涉及部门妥善协商,综合考虑、慎重对待。(3)地形和地质变化引起的变更多。河道违法采砂、洪水冲刷、河道淤积以及测量误差,均会对河道地形变化影响较大。河道工程范围广,地质资料只能“以点盖面”,局部河道往往存在不良地质。(4)水工专业与建筑、景观、市政专业协调变更的需求大。例如河道护岸由直立式改为斜坡式,直接影响护岸与交叉建筑物的衔接及照明、管线的布置,“牵一发而动全身”。
4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置原则
4.1正确界定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14、15条分别明确设计变更的编制、审批程序。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2-3]。《暂行办法》对设计变更分类和执行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但比较难以界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某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为县级市水利局组办,项目法人代表规定,单项变更投资增量超过80万元,按照重大设计变更处理,提交原初步设计部门审批。其他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4.2慎重变更,充分评估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初步设计已经批复的项目,原则按照原批复文件的标准、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避免设计变更的随意性是水利部出台《暂行办法》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设计变更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的出现。因此,每一项设计变更的提出,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只有原设计与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相冲突,或对项目建设质量和适用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时,设计变更才是必要的[4-5]。4.3充分考虑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已实施的设计变更中,项目法人往往重视工程结构、形式、方案的变更,而对于由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项目法人不核实资金变化,若投资增加,则动用预备费或招标节余等其他资金予以解决;若因变更减少投资,则忽略不计[6]。造成后期资金短缺,甚至无法支付变更价款。4.4设计变更程序要合规确定进行设计变更时,在变更程序上要合规。变更不能由设计单方面提出,需要以建设单位发函、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提出变更需求,再进行设计调整变更,程序上闭合。
5建议与措施
5.1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地质勘察、地形测量为第一手基础设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基础资料如有问题,必然为设计变更埋下隐患。由于河道治理范围广,设计单位应争取合理设计周期,在设计过程中应多次踏勘现场,结合勘测资料、影像资料反复加深印象。严禁走马观花、对河道沿途情况印象模糊就开始出方案、图纸。杜绝自以为是,闭门造车的现象,充分考虑建设单位和当地行政村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强制标准,坚持设计原则,强化安全意识,避免人为的设计变更。5.2设计变更程序规范。设计变更做到有理有利,有变更依据,拒绝变更理由不充分的内容。同意变更时,明确变更理由和变更依据。对设计自身问题引起的变更,及时变更,以免造成工程损失。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依据建设单位盖章的变更审批表进行变更。5.3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用于施工。但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往往被忽视,造成施工图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就产生变更;更重要的是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交付建设单位的最后一道关卡,施工图审查可起到查缺补漏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图纸质量,减少后期设计变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2.
[2]戴秋萍,陈健,韦姝.关于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9(2):40-43.
[3]丁利军.水利施工中的变更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41(11):251-252.
[4]尹琳娜.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处理方法探析[J].陕西水利,2016(4):43-44.
[5]刘义本.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41(7):161-162.
[6]吴允平,任铁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划分和管理研究[J].中国水利,2010(20):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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