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1]84号)中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中提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规划的要求,上中下游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新建水库、灌溉和引水工程,应保证原有河道内有合理的最小流量”。所谓“合理的最小流量”从环境保护角度可以理解为“最小环境用水流量”,包括河流水污染防治用水、河流生态用水、河流输沙用水、河口区生态环境用水、河流景观与娱乐环境用水等所需要的最小流量,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需要的最小临界水量,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均可导致环境保护目标的差异,因此,它是空间和时间的变量。在浙江省建设生态省的背景下,“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问题成为能否建成全省“万里清水河道”的重要影响因素。
目前,关于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研究成果很少,浙江省未见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在流域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又不能回避这一问题,本文将对此提出一些估算方法,以供同行探讨。
1、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内容
一般而言,河道最小环境用水流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用水:水污染防治用水、河流生态用水、河流输沙用水、河口生态环境用水、河流景观与娱乐环境用水等,但在浙江省水利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大量引水工程、发电工程导致其下游脱水段内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用水量受到影响,因此浙政发[2001]84号文中的“合理的最小流量”还包括满足下游原来以该段河道为水源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最小流量,其中包括水量的要求和水质的要求。
2、最小环境用水流量的估算方法
2.1下游生活与生产用水
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往往会造成坝址下游河道水量的大幅减少,如电站引水发电导致大坝至电站厂房区间缺水,而供水水库为保证供水水质,多从水库中直接引水或从电站尾水中取水,导致取水口下游河段水量减少。根据水法有关规定,在河流水量减少引起的环境问题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影响区域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问题。因此,首先应详细调查受影响区域的人口、耕地、工农业生产现状、取水口及用水量、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情况,估算其现状生活、工农业、畜牧业等各项用水,并预测规划水平年其用水量。在以生产生活用水为最小下泄流量控制的情况下应考虑有效利用系数和不均匀利用系数,河道因缺乏调蓄容积,为保证用水高峰时取水要求,生活生产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一般小于0.6,不均匀利用系数一般大于1.5,灌溉水量可用每1万亩需水流量1m3/s估算,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一般小于0.7。
2.2水污染防治用水
经过近年的环境整治,我省河道除平原河网地区外大部分河段能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后由于蓄水、引水后必须有足够的下泄流量以维持河道水质满足原有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受影响区间人口、工农业、畜牧污水排放量的现状和预测水平年的预测情况,计算维持目标水质所要求的水量。
2.3河流生态用水
生态用水较难确定,对有些涉及重要水生物资源的河流,其最小下泄流量应根据维持保护对象所必须的生存条件如一定的水深、流速或者浅滩等需要的水量为最小下泄流量。对一般河流,如无特定的水生物保护种类,可采取按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如法国规定最小河流量生态用水流量不应小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10,即使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3/s的河流其最低流量下限也不得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20。对我省大多数山区河道而言,水生生物量贫乏,按此要求对水电工程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而对保护生态的作用却不明显,本文建议采用最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90%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最小生态流量,对丰枯悬殊较大的山区河流,这一流量一般对工程效益影响较小,同时维持河道不因建设水电工程而断流。
2.4河口生态环境用水
我省河流多为独流入海,当流域规划中涉及蓄水、跨流域引水等对下游水文情势改变较大的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考虑河口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本省实际,河口生态环境用水主要为压咸用水、维持河口冲淤平衡用水、水用水生态,一般以前二者为控制水量,即河流最小流量满足压咸用水和河口冲淤平衡用水时,也能满足水生态用水的要求。
河口冲淤平衡与年水量关系更为密切,引水对河口淤积的影响分两种情况,即长年引水引起的累积性淤积和每年的季节性引水引起的季节性淤积。根据浙江省水利河口所的研究,其允许范围为常年性引水不超过河道总径流量的30%,季节性引水不超过当时河道径流量的50%。
压咸用水的确定则更为复杂,与河床形态、潮差、潮位等相关,一般应通过数学模型进行模拟计算后确定。
2.5河流景观与娱乐用水
随着生态旅游的兴起,河流景观与娱乐用水也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在山区河流,如水电工程下游有景观、娱乐用水要求,其水量往往较大,需要有一定的水深、流速,根据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可以推算在一定水位下的断面流量。具体的水量根据不同的娱乐功能确定,如下游有漂流等项目,则需要的流量较大,天然状况下为季节性漂流的,通过控制水库发电流量可延长可漂流时间,对原为全年可漂流的河段,则要求电站不仅满足最小流量要求,还应有均匀发电的要求,避免因发电流量的不均匀对旅游活动造成不安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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