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目前的责任追究处罚过轻。”昨日上午,国家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出席“落实科学发展观暨《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研讨会”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有关《水土保持法》的“三加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全社会法律意识普及)四个方面做得都不够,这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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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目前的责任追究处罚过轻。”昨日上午,国家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出席“落实科学发展观暨《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研讨会”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有关《水土保持法》的“三加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全社会法律意识普及)四个方面做得都不够,这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事件频发。
鄂竟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透露,国家水利部正在起草《水土保持法》的修改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是新法的重要内容。
与监察部合作执法机制尚缺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现象屡见不鲜。你曾经指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责任追究不当,处罚过轻”,是哪些因素导致“责任追究”弱化呢?
鄂竟平:也就是“三加一”问题,从目前来看,这四个方面都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法》是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有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今天来看有很多缺陷,特别是在处罚问题上。无论是地方、单位,还是个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后,到底怎么处罚,法律有规定但不具体,处罚的力度也很轻。这一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感受非常强烈,广大民众也有这种反映。非常严重的破坏,要么处罚力度小,要么处罚起来就很困难。以往,也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情况,但总体来看力度很轻,对领导干部的行政处罚几乎没有。公众的守法意识也有待加强。
另外,由于《水土保持法》本身就存在处罚力度不强的问题,执法起来就更困难了。目前全国范围内都有水土保持的执法部门,有的与水利部门在一起办公,有的则独立出来,但总的来看执法力度还是比较弱。环保部门对污染行为,最多可以罚款20万元,我们的处罚力度还没有他们大。环保总局采取与国家监察部合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做法,这一机制在水利部还没能建立起来。
盯紧交通等建设活动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水利部对此有何打算呢?
鄂竟平:下一步,水利部要做三件事。当务之急就是修改这个法,我们上上下下都已经形成了一致的意见。从2005年年初开始,水利部就组建了一个专门的班子,就《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展开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估计今年就会拿出初步的修改稿,并有实质性的进展。
我们所构想的新法,其“责任追究”的力度会重很多。但应该看到,水土流失问题与污染事件还有所不同,污染事件多数是突发性的,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快和非常直接的,相关责任人也比较明确。而水土流失是一个缓慢演变的过程,造成的影响也是逐渐显露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也比较难。对官员来说,眼下主要是解决政绩观和发展观的问题,还没有到一对一的行政处罚的程度。
今年,水利部还将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执法力度。具体来说就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各地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从水利部统计的情况看,继森林砍伐、陡坡开垦、草地开垦、草原过牧等活动之后,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加快,交通修筑、能源利用、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已成为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水利部今年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突出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控制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控制城镇化过程和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开发建设同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用好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第一财经日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遏制水土流失势头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鄂竟平:1996年以来,全国共审批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23多万项,开发建设项目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700多亿元,建设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20多万处,减少水土流失16亿吨。说明在事前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效果比较好。
需要强调的是,要充分认识自然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实践证明,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采取封山育林、封育轮牧、封禁保护的措施,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是多、快、好、省,防治水土流失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的196个整县实施了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现了封育保护。有20个省的136个地(市)、697个县出台了封山禁牧政策,有1000多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措施,封禁范围达到6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有3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生态已得到初步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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