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笔者曾参与三峡工程、江西南车水库工程、浙江温州珊溪水库工程多个建安标的标底编制、标底审查以及评标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标底编制以及招标、评标程序有一定体验,在实际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初浅的认识.....
关键字:水利水电 工程商务 评标
笔者曾参与三峡工程、江西南车水库工程、浙江温州珊溪水库工程多个建安标的标底编制、标底审查以及评标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标底编制以及招标、评标程序有一定体验,在实际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初浅的认识和思考,浅谈如下。
l 目前评标采用的综台评分法
目前,世行、亚行贷款项目或其它国际竞争性投标项目除外,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评标的做法大致相同,一般都是邀请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评标;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标底并且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评标办法。评标的因素主要分技术、商务和资信等主要几个方面。采用专家评标,定性分析,定量打分,领导决标的程序。技术、资信等定性分析的因素都依据评标办法做量化处理;在商务方面大都采用根据标底打分的办法,把投标价格的总价和重要单价与标底相比较,以100分为基数,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出一定的幅度(10%)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分别得出总价得分和单价得分,再将总价得分和单价得分按一定权重相综合,得出该投标书商务评分,然后将商务得分以一定比重(一般超过50%)与技术评分、资信评分等相综合,得出该投标文件的总得分。技术、资信评分也是分很多种因素,给以不同的权重综合得出。按此种办法投标价格的总价和重要单价分别低于标底10%,即等于标底的90%时,商务得分最高(110分)。以上数据只为举例说明,计分基数、扣分幅度、各种因素所占比重等因评标办法而异。也有个别工程干脆将投标价超过或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作为废标处理。
2 综合评分法的缺陷
水利水电工程在可研和初设阶段需要编制投资估算和初设概算,作为国家确定工程的可行性、编制基建投资计划、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依据。工程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后,应该更多地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工程造价是商品价格,应该受价值规律、商品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并不等于说二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从总量和趋势上看,商品的价格符合其价值具有必然性,而从个别量和表现上看,这种符合又具有偶然性。“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商品价值才能存在”。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正改进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力求使其个别生产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谋求其竞争上的优势,并把这个优势体现到投标报价上来,这个趋势应该鼓励,唯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水利水电施工水平。
一般地,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及工程量报价清单等是标底和所有投标价格的共同依据。除此之外,针对标底,没有也不可能有全国统一的编制办法、取费标准和定额依据,在多大范围内反映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也不明确。如果标底套用全国统一概预算定额,参照概算取费标准,由于反映的是全国的大平均,则标底的准确性就差一些;如果三峡工程标底的目标定位在反映其众多主要投标企业的平均水平,可操作性会好一些,但需要一个资料积累的过程。编制标底的设计咨询单位,对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投标策略等是知之不多的,对水电工程的现场施工定额测定工作则更需要漫长的时间,工作中也或多或少会接触到施工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标底难以反映水利水电建安产品的供求关系。总之,如果按标底打分,标底无论怎么编,都不够准确。
以上笔者介绍的评分办法规定报价比标底低10%时开始扣分,实际上这个规定的小于或等于标底的幅度对中标结果影响很大,定为多少为合适?5%、10%亦或15%?决定得很主观。另外,技术、资信等评标因素在量化处理过程中,方法简单绝对,主观色彩强烈,对为准备投标而在人财物方面投入很大的投标企业来说,不够客观公正。综合评分建立在以下决策模型之上:即把人看作具有绝对“理性的人”,在决策时会作出“最优的选择”。而在现实世界里,人的头脑能够思考和解答问题的容量同问题本身的规模相比是渺小的,在一定时间里,最优化决策几乎是不可能也无必要的。事实上,数量有限的专家不得不在有限的时间里,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所有评标因素给出评分,这样做面面俱到,反而分散了精力和时间,丧失了评标方向和重点。
综上所述,以上方法以及其体现的中庸的所谓“合理标价”原则,在理论、逻辑、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能克服的缺陷。
3 合理的评标办法及其特点
合理的招标方法的要点应为:鉴于我国目前水利水电施工生产能力过剩,无限制招标并不总是有利于合理竞争,应提倡有限制招标。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代表国家的业主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市场的条件,使实力强的国有大型水电建安企业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也使以后的工程质量有一个相对可靠的基础。因此,必需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这是因为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者提前了解到投标企业的实力,同时避免不合格企业在投标期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在资质等级、组织机构、同类工程经验、履约情况、财务能力以及管理、技术、劳务、设备等资源方面都满足各项基本或强制条件的每一个合格企业都是强有力的竞争者,并非为“陪太子读书”而来,因此,在随后的评标进程中,评标者对每一个投标企业不应有任何偏见。同时取消评标过程中的资格评分,“合格”这个形容词是没有比较级的。
开标后,优先选择最低报价,组织所有专家,对其进行研究评审,必要时,可邀请投标企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审核分析该投标文件有无算术错误、遗漏或不一致,实质上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即对投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以及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评审;并应特别注意投标资金流计划是否与其进度计划相适应及标价中人、材、机费用构成是否合理,这对业主未来数年实际支出的动态费用影响甚大。通过以上评审,可以落实被优先选择的最低报价是否为实质最低的报价。在对投标文件进行以上商务评审的同时,须对其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网络进度计划、设备及劳动力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技术因素作重点定性分析,如果以上方面均合格,则可与报价最低的投标者召开一次会议,对一旦签订合同可能会出现的差异表明态度,并达成一致意见,或选择次低报价进入又一轮评审。虽然优先考虑最低报价,但业主一般将说明他不受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者的约束。
鉴于水电工程技术方面的特殊重要性,也可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单独作第一阶段进行,即对少数几家技术合格企业,可优先选择最低报价作商务评审。这不失为一个值得推荐的方法。
以上笔者推荐的评标办法,具有“排除法”的特点:即通过资格预审、优先选择最低报价把研究的对象圈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里,并在研究过程中,遵循美国经济学家西蒙首创的现代决策理论的核心——“令人满意”准则,重点研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技术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判断其是否“令人满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条款的要求,是否能完成预期的合同目标。这样的方法就使我们的评标更加重点突出,无形中使我们对中标企业的研究也更加深入。事实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往往和我们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的问题有关。
以上方法和使用标底并不矛盾,标底的目的在于让招标者对招标项目心中有底,防止投标企业哄抬报价等极端情况的发生,方便选择最低报价评审时发现其算术错误、遗漏或不一致、不响应等。所以说,标底只能是一个相对准确的、方便评标的工具,绝不是据以打分的唯一正确答案,它不防碍最低报价被选择的优先权。认识到这个问题,我相信,标底编起来就轻松多了。一份基于招标设计的业主执行概算的建安部分(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报价单对应部分),作为标底使用未尝不可;规模小、技术简单的工程不编标底也不是不行。
4 最低报价优先原则
我国的招投标起步不是太久,为应付各种复杂的情况,评标的方法并非一成不变,但无论怎样变,都不能动摇一个原则——最低报价优先原则。首先,这个原则符合招标的目的,因为在某一建安产品生产之前,选择一个实质最低的价格,是任何买方的共同心愿,同时,投标企业的竞争才是真正实力的硬碰硬的较量,为其竞争指明了方向。其次,至于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价格是否变动,质量是否合格,合同条件均有约束和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已经出台,合同条件应该更具有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也自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这一点是最低标价优先原则可行的基础,也是招投标可行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最低报价优先原则,是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时应遵循的不二法则,并不意味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技术等其它方面重要性的丝毫的忽略。
5 结束语
以上从水利水电工程商务评标出发,就事论事地谈方法和原则,局限性是明显的,限于笔者水平,道理过于浅显,对“国情”、“体制”之类的大问题也谈不清楚。
实际上,按照标底打分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妥协的办法,其依据来源于一个假设,即:如果给投标企业一个明确的竞争方向,投标企业就会不惜成本地降低其投标报价,中标后以高额索赔或降低质量来达到其保本盈利的目的,如果目的达不到则工程干不下去,给业主带来莫大的风险或损失。
笔者认为这个假设依据不足。因为,按我们目前的合同环境和法制基础,施工企业这样做所冒的风险是极大的,它不敢于作此决策。反过来讲,如果以上假设必然成立,则意味着对合同、对监理工程师乃至于对整个招投标体制的否定和嘲讽,纲纪不振,又岂是评标办法能够医治得了的?诚然,我们应该正视合同执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不严肃、不合理的现实,但是,这些现象并不能抹杀建设各方依据合同执行各自职责的主流情况,因此,也就不能作为否定竞争方向的依据。我们制定的办法、原则乃至于法律(招投标法正在制定过程中)至少应该代表对合理、进步的追求和理想,也不应该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而不应该还未开始就对以上不良现实作迁就和让步。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评标方法的缺陷,主要来源于管理层的认识和观念,并非投资体制所带来。实际上,大型政府公共工程,在任何一个国家多为国家投资。国家投资的工程,如果采用招标方式,代表国家的业主单位有权利拒绝最低报价,但这个权利用起来更应慎之又慎,因为其资金无不来源于纳税人的奉献。
[作者简介]
文军 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
湖北宜昌 443000
(收稿日期:1999-10 编辑:陆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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