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花凉亭灌区太湖分灌区水价(花凉亭灌区管理处主任)

2023年11月6日市政知识1阅读模式

简介: 本文通过对花凉亭灌区太湖分灌区水费收缴的历史变革研究和1999-2002年的供用水状况分析及典型农户的家庭收、支调查,提出了灌区水价的确定原则及水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办法,是对今后大中型灌区水费改革、管理的有益探索。
关键字:灌区管理 水费收缴 改革途径

一、灌区概况

  花凉亭灌区规划控制面积1407.6km2,灌溉面积105.83万亩,引水流量70m3/s灌溉太湖、宿松、望江、怀宁四县34个乡镇。

  1、基本情况

  花凉亭灌区太湖分灌区兴建于1958年,1964年开灌,控制面积187.1km2,灌溉晋熙、城西、江塘、新仓、徐桥、大石6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17.33万亩,分配水费面积15.32万亩,实际落实水费面积11.29万亩,灌区总人口1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4万人,灌区固定资产274万元。灌区专管机构为花凉亭灌区太湖县管理所,定编10人,现有人员16人。 灌区有万亩以上的支渠2条,3000亩-10000亩的支渠10条,3000亩以下的支渠44条,从干渠引水的直灌涵的194处,支渠总长度145km,各类建筑物1050处,渠系水利用系数0.38。1999年-2002年太湖分灌区供水情况见下表(渠系水系数η=0.38)

序号 年份 毛供水量(万m3) 净用水量(万m3) 灌溉面积(万亩) 亩用水量(m3/亩)
1 1999 12900 8284 11.29 734
2 2000 20500 12700 11.29 1125
3 2001 16250 9365 11.29 830
4 2002 20374 12216 11.29 1082

  2、管理组织

  太湖分灌区用水管理体制为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式,专管组织为太湖县灌区管理所,其职能主要是制定灌区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个灌区的建设、管理,负责灌区用水计划的编报及供、配、调水工作,负责灌区水费任务的落实,受益乡镇水费面积、指标任务的分解及收缴工作,负责水费票据的管理工作。群管组织为各受益乡、镇、村设立的管水、

  用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灌溉期分水、调水管理,非灌溉期的工程维修、养护及组织灌区渠道的清淤、维修,协助受益单位的水费收缴工作等。

  3、供水状况

  从昔日的“稻籽浸在萝里,水车架在河里”、“黄土乱石岗”,到今日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灌区经济、社会效益巨大,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由于花凉亭灌区的灌溉水源为利花凉亭水库发电尾水,且为库底层水,水温低(<10。C),加之总干渗漏水严重,这样造成太湖县干渠沿线冷浸田现象严重,尤其以城西的幸福畈,新仓的团湖畈最为突出,这已成为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二是灌区现有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分散经营,这种一家一户的灌溉方式,科学灌溉水平低,造成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一方面灌区上游和离干渠近的农田灌水量高,灌溉时间长,不但水量浪费,而且造成土壤次生潜育化,肥力下降。三是灌区下游和离干支渠远的农田在较干旱年份无水可灌,靠天吃饭现象严重,对当地人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水费难收。

  二、水价与水费计收

  1、水价与供水成本的历史沿革

  花凉亭灌区自1979年开始向受益四县开征水费,按受益田亩每亩1元的标准征收,市、县管理机构四、六分成(一直沿袭至现在)。1986年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4)第58号文关于颁发《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计收办法,当年征收水费标准为基本水费每亩0.5元,计量水费0.003元/m3,1988年将计量水费标准由0.003元/m3,调至0.004元/m3,1991年基本水费由0.5元/亩提高到0.6元/亩,计量水费由0.004元/m3提高到0.006元/m3,1996年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19号令和安庆市人民政府6号令,基本水费按每亩3.4kg稻谷(单价0.49元/kg)计1.667元,计量水费按3kg/100m3稻谷计1.47元标准征收,自1993年起,随着稻谷价格调整到1.4元/kg,灌区水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68号令和安庆市人民政府30号令精神随之调整。到2001年止,太湖分灌区累计征收水费1072.383万元。历年水费征收情况见下表。

序号 年份 应征受费(万元) 实收水费(万元)
1986 12.32 13.252
1987 12.32 6.169
1988 12.32 8.645
1989 15.4 11.484
1990 15.4 26.374
1991 20.328 18.9558
1992 60.368 54.28
1993 60.368 31.617
1994 60.368 77.336
10 1995 126.298 81.006
11 1996 126.298 131.846
12 1997 126.198 120.5932
13 1998 126.198 132.949
14 1999 126.295 93.189
15 2000 139.6165 68.769
16 2001 139.6165 195.918
  合计 1179.915 1072.383

  备注:实收水费中含上年度旧欠水费。

  从表中可以看出,至2001年止,灌区欠交水费数达107.532万元。

  2、水价确定的原则

  灌溉供水工程是水利基础产业中投资投劳最多,社会效益最全,经营性最强,最具活力的部分,但是,近年来,这一“朝阳产业”却成了“夕阳企业”,供水单位水费收不起,端着金碗讨饭吃,究其原因,我们认为:(1)水利设施老化,效益急剧下降,管理单位无力顾及维修、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剧了水利设施老化程度,花灌区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七十年代扩建,大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且运行40-50年,超期服役。

  (2)价值流失,行业贫困。水价不到位,水费截留挪用严重,收支倒挂,管理单位只能寅吃卯粮,靠借贷支撑,形成较高的灌区供水负债,派生出新的价值流失,同时,水管单位职工为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自身却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

  (3)靠吃老本生存,水利国有资产无形流失,长期政策性资本折耗是造成成水利资产增量“萎缩症”和存量“空壳症”的根本原因,水利资产账面平衡而实际减损严重。

  (4)水资源浪费和水质污染严重,水价偏低,消费者惜水意识弱化,节水型灌溉技术实施迟缓,水资源保护意识差,水资源污染严重,60年代食饮洗菜,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龟绝代,90年代成为公害。

  (5)加重了财政负担。水利工程由国家投资修建,国家不仅不能直接收回巨大的水利建设投资,还要负担工程维修和管理费,现行的“脱钩”、“断奶”流于形式,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得财政拿钱抢修,其投资甚至比直接负担管理费还要惊人。花灌区直开工建设至1998年底建设总投资为5600万元,而水费收缴不到2000万元,因此,必须通过制订合理的水费来改变灌区管理的目前不良状况,我们认为,水价确定应遵循下述原则:

  ①尊重科学的原则

  应根据水的经济效益是通过用水部门的最终产品要体现出来的客观现实,把供水工程作为用水企业的一部分,整体考察其经济效益,共享企业利润,以此为原则确定水价,从而优化水资源配置。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要求水价确定要分门别类,不宜“一刀切”,花凉亭灌区灌溉太、宿、望、怀四县34个乡镇,受益人口达86.71万,控制面积1407.6km2,设计面积达105.83万亩,被誉为安庆市的“半壁河山”,因此,贯彻落实38号文,宜采取“边研究,边试行”,“分步走,不停步”的原则,可先行确定一两个县或各县的一两个乡镇先行试行,根据成本核算亩灌溉定额,就地定价,骤步推开,此外,由于灌区农业生产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农业的产业化还处于探索中,农业水费标准原则是按成本核定,并通过财政方式减免税负。

  ③贯彻政策的原则

  水费的改革,安徽省人民政府今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意见》的皖政办(2002)38号文及63号文,与省政府68号令配合运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8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体制,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水价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模式,从法规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了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以及价格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因此,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就我县灌区水费的确定应充分考虑:

  一是统筹兼顾,这是经济工作的大前提,即兼顾国家、地方、供水单位、用户等各方面的利益。

  二是扶持农业发展,农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我国加入WTO后,因农业又是一个弱势产业,受冲击又是尤为严重的产业,特别是连续三年农副产品的贱价,农民收入下降,农村出现不稳定的因素等,因此对农业用水应按《水价办法》规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三是充分考虑我县仍是一个集库区、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为一体的特点,农村经济普遍较为落后,国民生产值低,应按优惠原则确定水费价格。

  四是考虑我县灌区处于花凉亭灌区上游,输水成本低,管理容易的特点。

  3、水费的计收:

  (1)计量方式:针对太湖分灌区的地理位置及渠系特点,我们认为除对李桥、姑塘两条万亩以上渠道进行计量外,对其它渠道采取按亩核定灌溉灌定额(以400m3/亩为宜),以0.056元/m3的单价核算水费为宜,花凉亭灌区管理局仍然沿用原来的供水方式对太湖分灌区实行保时、保质,按需供水。

  (2)年水费:扣除李桥、姑塘4.53万亩的灌溉面积,按计量计收,剩余面积6.76万亩(11.29-4.53=6.76),收缴水费为151.42万元。

  4、水费的使用

  (1)水费的分成,仍然沿袭原来的分成比例,即市县比4∶6,县对乡镇成立的供水者协会或其它组织,返还20%。

  (2)水费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水法》及《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太湖县管理应实行计算机管理水费,建立水费数据库,建档到受益的82个行政村并逐步建档到受益组、农户,以提高水费收缴的透明度及管理力度,采用专用水费收据,严格水费收据的领发、使用、核销制度,水费的建帐在县级管理单位。

  三、用水户支付水费能力分析

  根据我县徐桥、大石等四个乡镇的12户典型农户调查显示,按2001年的水费标准,水费支出占农业收入的3.35%,占农业支出的6.45%,贯彻落实38号文,按灌溉定额400m3/亩,水费标准相应提高,据测算,水费占农业收入及支出分别约为4%和7%,根据我县实际,在农户的承受范围内,可以推广实行。

  四、灌区末级渠系的管理

  1、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还应以群管为主,建立相应的管理章程,根据太湖分灌区的现状,现有的未级渠系被挤占,随间改线、违章搭建现象极为严重,水政执法的力度明显薄弱,为此,加强水管单位水政执法体系建设,与随着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进程步伐不相协调。

  2、工程维护及资金来源:随着农村“一事一议”制度的推广实行及劳动积累工的取消,工程的维修养护及灌区渠道的清淤工作需要大批劳动力投入相协调已是不争实事,为此,制定“切实可行,因渠至宜”的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并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应是成立各受益单位用水者协会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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