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调整:
1.发生的疫情防护措施费以及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依照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和分级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计取:
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该费用只计取税金。
因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的,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时,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及抵达工地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
2.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未复工或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尊重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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