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价款调整
1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已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
2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留相应的费用支出凭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4 因疫情防控,工程延期复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具体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签证确认,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内。
6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 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复工阶段,对于在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合同情势变更,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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