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调整的条款规定

2020年5月21日工程造价184阅读模式

合理分担防疫成本:

疫情防护费用: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所需的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水、体温检测器等疫情防护费用,隔离措施费用,及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由工程项目施工方投入的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和落实专职人员所需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造价, 并确保疫情防护费及时足额支付。

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调整: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签订疫情期间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约定价格调整的范围、幅度等内容,作为工程造价计价调整依据。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合理考虑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的各种因素,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发包人应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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