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三、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 加群专用
- 加入专属土木工程群
- 微信公众号
- 关注每天分享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