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挖沟槽
1.1槽底宽度应为管外径+0.4m。
1.2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超挖或扰动基面。挖掘机挖至距基底20cm时,采用人工继续开挖直至标高。
1.3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1.4、开挖沟槽质量标准:
1.4.1槽底松散土、淤泥、大块石等杂物必须清除,保持槽底不浸水。
1.4.2沟槽允许偏差见表: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槽底高程 | -30mm | 两井之间 | 3 | 用水准仪测量 |
2 | 槽底中线 | 不小于规定 | 两井之间 | 6 | 挂中心线用尺量, |
每侧宽度 | 每侧计3点 | ||||
3 | 沟槽边坡 | 不陡于规定 | 两井之间 | 6 | 用坡度尺检验, |
每侧计3点 |
2.管道基础
2.1管道基础选用的材料及厚度应符合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
2.2基础应夯实紧密、表面平整。管道基础在接口部位,应预留凹槽。以便接口操作,接口完成后,随即用相同材料填实。
2.3管道基础质量标准
2.3.1管道基础不得铺筑在淤泥或松填土上。
2.3.2管道基础应表面平整,两井之间应顺直。
2.3.3管道基础允许偏差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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